什么是三权分置?宅基地三权分置和土地承包三权分置是怎么回事?

发布日期:2024-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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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什么是三权分置
通常说的三权分置需要分开来说,一方面是宅基地的三权分置,另外是土地的三权分置
1 宅基地的三权分置为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
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归村集体所有,这也确定了宅基地的买卖只能在村集体成员间进行,村集体以外的人不能购买本村宅基地,无法确权无法过户。
宅基地的资格权是基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这一特定身份而存在的权利,外村人、城里人通常都没有。说简单点就是本村人才有的“资格”
宅基地的使用权就是近几年宅基地改革的重点,我们说的宅基地出租、农村小院出租,实际上出租的都是宅基地的使用权。

2 土地的三权分置
为了使用市场经济的发展,宅基地以外的土地更促进农业现代化的进行,土地也进行了三权分置,分别是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
农村土地的所有权跟宅基地一样,都属于村集体。
承包权和经营权则是分开,便于更灵活的经营。
以前农村的土地大多承包给本村村民,现在有了经营权,村民则可以统一对外出租,相当与也是出租的经营权。或者由村集体直接对我出租“承包权”


二 “三权分置”制度的确立
1 二权分离
1978年开始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始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上设立农民家庭承包经营权,实现了土地所有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二权分离”。
2 “三权分置”改革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农业现代化需要进行土地流转。自2013年开始的新一轮的农村土地改革,在对农村集体土地流转进行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形成“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的改革思路,肯定了“三权分置”的改革成果。
3 三权分置的确定
2018年修改的宪法第8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明确了“三权分置”的宪法依据。其后修改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对宪法规定的“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进行了具体化。民法典在规定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基础上,明确规定了土地经营权,正式确立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的物权权利模式,以民法方式固化了农村集体土地制度的改革成果。


总结:
不管是宅基地的三权分置还是土地的三权分置,最终的目的都为了更好的利用农村的土地资源,对农村的发展有更大好处,从而推进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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